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整体水平评估。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2002年首次开展,截至2022年完成了五轮。
第四轮学科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体系在前三轮的基础上进行诸多创新;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第四轮学科评估,我校参评学科共计28个,其中法学1个,理学3个,工学22个,管理学2个,评估结果如下:
A : 管理科学与工程
B+: 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
B :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
B-: 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
C+: 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
C-: 生物学、力学、光学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