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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7-07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附件1)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6年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提升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水平为目标,通过调整优化学位授予点结构,推动学校学位授予点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采取学院自主调整、学校统筹的方式进行。学校撤销1个学位授予点,将增列1个同类别、同层次的学位授予点,其中增列的学位授予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2)。

三、调整程序

(一)撤销学位授予点

1.学院提交《合肥工业大学拟撤销授予点申请表》(附件3)。

2.研究生院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

(二)增列学位授予点

1.学院根据申请学位的类别和层次填写相应的《申请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简况表》(附件4)。

2.学院需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聘请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申请博士点的同行专家须由具有所申请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申请硕士点的同行专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学院提交《简况表》(word电子档和1份盖有学院章的纸质档)和《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增列学位授予点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5,电子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

4.研究生院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

四、其它

请有关学院于9月2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二号楼319室,联系人:姚老师,电话:62902951),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kb@hfut.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7日

地址: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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