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学位〔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2023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2023年度的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完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度)》(附件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做好改进工作。
二、评估工作要求
各学位授权点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要体现本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3)》(附件2)。
三、年度工作范围
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参加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4。
四、评估材料提交
各相关学位授权点,在2024年4月19日前,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盖有学院章的纸质版1份至学科建设与评估处,提交word版至学科处邮箱:xkb@hfut.edu.cn。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2901150,办公室:行政二号楼317室。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