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 号),为确保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审核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动态调整。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授权点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三、申请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四、审核办法及要求
1、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2013年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限额为2个。
2、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本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须一并撤消),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审核调整,撤消工程领域只能调整增列其他工程领域。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3、各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表(见附件2)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4、学校自行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采取两级评审方式进行。由相关单位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学校组成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专家组成员包括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
5、学校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审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最终审核结果均在学校校园网予以公示。
6、学校将严把质量关,坚决制止不正之风的干扰,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五、工作日程安排
1、因本次增额有限,已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授权的单位不再申报。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各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动态调整不限。12月13日前,各申报单位将拟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12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组成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小组,论证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应包括相关行(企)业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至少有1 位专家来自于行(企)业。经专家论证小组充分论证后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同专家论证意见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其中申请表纸质版1式15份,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
3、12月24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12月25日-28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公开答辩,听取有关负责人的汇报,并进行质询。
5、专家组审核后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授权点名单及其材料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关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次授权审核工作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二号楼324室)
联系人:解光军,杨依忠 联系电话:62901226,62901149 联系邮箱:yz-yang@163.com
合肥工业大学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