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学位〔2021〕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院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总务处、国际事务处、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院等。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评估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并具体落实到人。
二、评估目的
1.明确学位授权点定位和特色;
2.创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3.优化人才培养过程;
4.完善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
5.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
6.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三、评估范围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2.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具体名单见《合肥工业大学参评名单》(附件2)。
四、评估内容
合格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抽评两个环节,其中自我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实施。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各学位授权点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建立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有学校特色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各学位授权点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要体现本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4)。
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可以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自我评估的时间为2020—2024年,完成诊断式自我检查、评估报告撰写、专家评估和结果报送等工作。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1.各学院结合当前学科建设的新形势和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动员,充分认识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性,合理调配相关学科资源,积极开展自我检查。
2.在自我评估期间内,各学院可以根据自我检查情况,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3.各学位授权点在每年年底前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完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5),查找问题,做好改进工作。《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和学位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4.各学位授权点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估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届时学科建设与评估处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发布具体通知。
5.各学位授权点在2024年11月15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
6.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完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并经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自我评估结果的建议,并上报学校。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学校将根据有关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二)评估材料报送
1.学校在每年1月份完成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审核,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
2.学校在2020—2024年的每年年底前完成《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7)的撰写、报送以及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工作。
3.学校在2022年3月、2025年3月底前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基本状态信息表》;国务院学位办将通知填报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自我评估结果报送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24年12月底前,审议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和专家评议的意见,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的发展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分委员会建议的决定,并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并在2025年3月底前将学校自我评估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六、其它事项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授权点要切实做好本次自我评估工作,合理制定合格标准,并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避免走过场。
2.学位授权点应当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被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3.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与廉洁规定,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关于合格评估抽评的说明
1.抽评基本程序。202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开展合格评估的抽评环节,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名单及其评议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抽评学位授权点的范围是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并且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被抽评比例不低于被抽评范围的30%。抽评专家组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抽评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提出“继续授权”或“限期整改”或“撤销”的处理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抽评意见和处理建议,作出是否同意相关处理建议的决定。
2.抽评结果。对于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在规定时间内暂停招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评合格的,可以恢复招生;复评达不到合格的,将被撤销学位授权。自我评估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将继续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三)关于专项评估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学科评议组组织学术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委托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将发布专项评估的详细通知。
(四)关于填报材料的说明
在2022年1月5日前,所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参加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学位授权点,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1年)》盖有学院章的纸质版一份至学科处,提交word版至学科处邮箱:xkb@hfut.edu.cn。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2901150,办公室:行政二号楼317室。
关于其它材料的提交,请等候教育部的进一步通知。
附件1-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3: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参评名单.xlsx
附件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x
附件4: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pdf
附件5-1: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docx
附件5-2: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docx
附件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docx
附件7: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提纲).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