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交叉学科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作驱动,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协同创新,抢占世界科技前沿,加快形成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范围和要求
1.学校本次自主设置工作分为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两类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各学院可以设置新的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也可以更名或撤销已备案的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
2.学校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仅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现有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进行。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或目录外二级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须是我校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或目录外二级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须是我校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学院自行命名学科名称,研究生院统一分配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可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三、设置交叉学科的基本条件
1.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交叉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交叉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四、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五、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各申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评估处(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二号楼317室,吴老师,62901150;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kb@hfut.edu.cn)。
2.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本年度增设或更名的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方案及相关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3.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将本年度增设、撤销或更名的交叉学科和二级学科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院将本年度增设、撤销或更名的交叉学科和二级学科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六、材料填报与提交
1.交叉学科
申请设置或更名交叉学科需要提交《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3-1,PDF文档)、《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2,纸质原件和PDF文档)、《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3-3,PDF文档)。
申请撤销交叉学科需要提交《自主撤销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3-4,纸质原件和PDF文档)。
2.目录外二级学科
申请设置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需要提交《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4-1,PDF文档)、《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4-2,纸质原件和PDF文档)、《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4-3,PDF文档)。
申请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需要提交《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4-4,纸质原件和PDF文档)。
附件:
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
附件2-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
附件2-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附件3-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3-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附件3-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附件3-4:自主撤销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附件4-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4-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附件4-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附件4-4: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附件5-1:合肥工业大学已备案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清单
附件5-2:全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供参考)
附件5-3:全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名单(供参考)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