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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09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附件1)等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0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规模下,通过动态调整,推动我校学位授权点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

二、调整方式

(一)本次调整采取学院自主调整、研究生院统筹协调的方式进行。

(二)动态调整办法,按照学位〔2017〕15号文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三)撤销学位授权点

1.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转由本校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2.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3.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学院需妥善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

(四)增列学位授权点

1. 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

2. 经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3年后,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接受复核。

三、调整程序

(一)撤销学位授权点

1. 学院提交《合肥工业大学拟撤销授权点申请表》(附件3)。

2. 研究生院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

(二)增列学位授权点

1. 学院填写《简况表》(附件4)。

2. 学院需聘请5名(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同行专家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同行专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 学院提交《简况表》(电子档和1份盖有学院章的纸质档)和《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5,电子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

4. 研究生院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 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

四、其它

请有关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2号楼317室,联系人:吴老师,电话: 62901150 ),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kb@hfut.edu.cn。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3:合肥工业大学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4-1: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5: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表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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